声明人:孔凡英
我以前在派出所曾写过一份“保证”,我深感愧对师父,现声明作废。信师信法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0月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1/6/14183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