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景珍
本人在被非法关押期间,所有不符合大法的一切言行作废。今后努力学法,做好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0月2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1/6/14183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