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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刘川利 我由于对法认识不足和自身执著心的存在,使我配合了邪恶,曾被迫在非法劳教书上签过字,后非法劳教超期关押后,又被非法劫持在当地洗脑班,也由于对法认识不足和自身执著心的存在,配合了邪恶,写了“遵纪守法”的保证;邪恶又逼迫我父亲写了“保证”,才放我出来。以前在单位领导的施压下,我曾把手抄的很多本大法书交给了单位,我为我自己的行为感到深深的痛悔。现声明我以前所做的一切对师、对法不敬的地方全部作废。我愿加倍弥补对大法造成的损失,勇猛精進,不负师恩!同时声明我父亲在邪恶的迫害中所做的一切作废!全盘否定旧势力!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6年11月1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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