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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张宝霞 我97年5月有幸得法,于2000年7月去北京和平上访,被非法关进看守所。从看守所出来后,我又被送回单位进行洗脑。由于自己有放不下的执著,没能在法上认识法。在高压和威逼下,违心的写了“保证书”,做了一个大法弟子不应该做的事。我对不起伟大的师尊、对不起大法。现在,我严正声明自己在所写、所签的不利于大法的文字全部作废。我今后一定加倍弥补,跟上正法进程,“坚修大法紧随师”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1年12月15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12/20/21672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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