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兴洪
我曾经在邪恶的高压下,烧过大法书,说过一些对大法不敬的话。在此声明:以前所做、所说的有损于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从今以后支持大法,维护大法,做好三件事,挽回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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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0月2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1/7/14190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