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丹
对以前所写、所做、所说的对大法、对师父不利不敬的言行,声明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1月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1/7/14190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