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孙志萍、李彩霞
2004年以后,在劳教所所说、所写、所做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全部声明作废。在今后坚修大法,跟上正法進程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0月3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1/7/14190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