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福林、于立霞
以前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跟上正法進程,坚修大法到底!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0月2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1/7/14190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