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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严正声明

    声明人:王秀丽

    九九年七月十九日晚,我去北京证实大法,坐车中途,上来很多恶警非法搜查,我和另一名同修坐在一起,她把一本小《转法轮》给我,由于我害怕又给推了回去,致使这本书让恶警搜走了。在被劫回来以后被非法押送到分局,在分局配合恶警做了笔录并签字、按了手印,又写了“保证不進京上访”等话,并且代人抄了“保证”。恶警追到家非法搜书时,我没在家,它们又去我父母家逼我交书等,我就把书、录音带、录像带、师父法像、炼功带等大法的东西交给邪恶。过了一段时间,听说又要搜查,我害怕的把师父的法像和一张生活照给毁了、扔了,又把法轮章扔進了垃圾箱。几天后,我又回家把录音带拿到我父母家和我父亲一起给毁了、扔了。回到单位上班的时候,单位领导找我谈话,我也说了一些不敬大法的话。我在单位里看大法书,被同事路过看了一眼,我就害怕了,把书拿回家,让我妈、妹妹给烧了。分局找我要身份证,我给邪恶送去了;邪恶说了一些不敬师、不敬法的话,我没有制止。在去北京回来后,分局又找我问“去北京谁带的头,在谁家商量的”,我出卖了同修。分局恶警几次去我家骚扰,我还给它烟,它说对大法和师父不敬的话,我没有制止。九九年,我单位有一同修去公园炼功之后,分局发了一张表,我配合了邪恶,出卖了同修。2000年末,我有机会去北京,在登天安门城楼时,人家问我“法轮功好不好”,由于害怕,我说了一句对大法不敬的话。声明:自己所做、所说的违背大法的一切全部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坚修大法紧随师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6年10月23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1/8/141995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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