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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李香梅 我是九六年九月得法的。九九年7.20后的一天,在邪党支部会议上写了“不炼法轮功的保证书”;同年九月初的一天,又写了“不炼法轮功的保证书”。二零零二年,写了“不炼法轮功的保证书”。对师父、对大法大不敬,是有罪的。今天声明:我写的“保证书”作废。紧跟师父,做好三件事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6年10月23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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