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平
1999年10月份,单位主要领导到我办公室,说“你写个对你炼功的认识”,我就写了。声明:我所说、所写、所做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全部作废。今后,做好师父要求做的三件事,弥补给师父和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0月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1/8/14199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