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郑彩霞
2006年7月,我在邪党人员的恐吓、欺骗下,做了对不起大法、对不起师父的事,在“不炼功”的“保证”上签了名,现在非常后悔,声明作废。今后一定加倍努力弥补自己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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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0月2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1/8/14199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