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赵维兰
二零零一年,在邪恶的恐怖高压下,烧了一本大法书。对大法犯了大罪。我非常痛悔。今后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声明:我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作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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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0月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1/8/14199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