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淑英、王连宇
在今年五月份的一天,公安恶警闯入我家,我和不修炼的丈夫一时糊涂,曾在一切不符合大法的东西上所签的字,一律作废。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信、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1月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1/8/14199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