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井淑琴
1999年10月份,派出所办洗脑班,街道叫我去参加,当时叫我说了“对大法的体会”。声明:我做的及家人代做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全部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1月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1/8/14199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