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郑继云、王淑艳
九九年,在邪恶迫害的高压下,曾经说过对不起师父的话,还在一切不符合大法的东西上所签的名,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1月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1/8/14199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