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于恩秀
本人在九九年七二零以后,在邪恶迫害下,写的“保证”,声明彻底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今后坚定信师、信法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0月2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1/8/14199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