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元珍
在邪恶迫害下,被迫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以及所写的东西、按的手印和别人代签、代写的东西,统统作废。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0月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1/8/14199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