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宋国年
九九年,在邪恶迫害下,我曾写过“不修大法”的保证,全部作废。从今以后努力坚修大法,做好“三件事”,加倍弥补对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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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0月2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1/8/14199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