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杨翰松
在派出所所说过“不炼功”的话,以及按的手印,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行为,全部声明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0月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1/8/14199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