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郭芳
在被非法绑架到看守所三十二天期间,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全部作废。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0月2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1/8/14199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