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梁超英、柳秀琼
以前在单位所签的“不炼法轮功”的字,声明全部作废。我一定要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0月1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1/8/14199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