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| 网站地图 | 正體版 || 明慧网 | 英文明慧 | 图片网 | 多语种明慧 || 订阅 | |
|
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黄琼芬 我九五年十二月份得法,得法以后,很多病不治而愈,身体健康、家庭和睦。九九年7.20大魔头江××发动对大法的迫害。我们居委会的不法人员到我家,拿出一张纸要我签名“不炼法轮功”。我对不法人员表态:“字我不会签,但我不炼了。”严正声明:我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今后,紧跟师父的正法進程,做好三件事,助师正法,坚修到底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6年10月23日 |
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|
©2004-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