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秋华
在九九年江氏邪恶集团迫害法轮大法,由于自己放不下人的观念与执著,做了或说了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在此严正声明全部作废。并下决心从此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三件事,坚修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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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0月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1/9/14205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