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其安、曲云芳、李素安、王淑珍、张明珍、付秀珍
7.20后,在“保证”上签了字,在单位也表了态。给大法造成了损失和负面影响。为此,声明:我们过去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一律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6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0月2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1/9/14205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