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喜田
以前对师父不尊敬,说了一些对大法不利的话,所说、所做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今后严格以大法要求自己,相信大法,做一个真正的大法弟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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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0月3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1/9/14205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