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新兰
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一律作废。全盘否定旧势力的任何安排,弥补对师父对大法不敬的损失与过错,回到师父的身边来,做好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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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1月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1/9/14205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