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普祥枢
7.20在派出所的逼迫下,所说、所写、所做的一切对大法、对师父不利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坚信大法,弥补过错,做好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1月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1/9/14205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