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陈俊英、陈秀英
在派出所写的“保证书”及所有违背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今后加倍弥补给大法带来的损失,勇猛精進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1月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1/9/14205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