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焕萍
我曾经所写、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今后要努力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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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0月1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1/9/14205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