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宋小慧
我在劳教所被非法关押期间,所说、所写的不符合大法的话全都作废。从新走入修炼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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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1月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1/9/14205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