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宗民
以前所做、所说的不符合大法的行为,言论全部作废。努力弥补对大法造成的损失,走好今后的路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1月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1/9/14205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