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艳华
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坚信大法、坚信师父,按照正法时期的大法弟子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,做好三件事,坚修大法到底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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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0月2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1/10/14213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