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韦孟莲
99年7.20之后,所有对师父、对大法不利不敬的行为,全部声明作废。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信大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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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0月2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1/10/14213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