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杨春香
社区办事员代我所写、所做的一切违背大法的行为,我严正声明作废。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,紧跟正法進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1月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1/10/14213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