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心江
我以前做了很多不符合大法的事,现声明全部作废。以后加紧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1月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1/10/14213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