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英杰
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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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1月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1/10/14213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