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许孝淮
2000年,在邪恶迫害下,我不但自己在一切不符合大法的东西上所签的字,而且还替孩子吕泽宇签了名,这是我的过错与小孩没有责任,特此声明作废。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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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1月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1/11/14219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