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佳廉、孟丑丑
九九年七•二零以后,被邪恶逼着写了所谓的“保证书”,以及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、他人所写的东西和自己所签的字,全部作废。洗刷污点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1月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1/11/14219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