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忠鑫
在九九年七•二零时,曾向单位写过“不炼功”的保证,声明作废。我会走好师父给我安排的修炼的路,勇猛精進,做好三件事,做一个合格的正法时期大法弟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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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1月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1/11/14219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