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长春
过去在拘留所、洗脑班受到迫害时,所做的一切对大法不利、对师父不敬的事,以及所写的东西,全部作废。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,紧跟正法進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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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0月2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1/11/14219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