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曾凡友
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时,由于对大法认识不深,违心写了“不学法轮功”的文字材料,一律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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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1月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1/11/14219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