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闵翠新
以前在政府的重压下,曾说过“不再炼法轮功”的话,声明作废。永远坚信法轮大法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1月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1/11/14219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