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力萍
上初中时,在学校举行的一次反对大法的签字活动中,违心签了字,声明作废。我要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1月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1/11/14219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