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陆庆年
本人在与街道所签的“包保协议”中所有违背大法的内容,在此声明作废。洗刷污点,跟上正法進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1月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1/11/14219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