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桂芹
不符合大法的一切行为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,跟师父回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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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1月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1/11/14219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