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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严正声明

    声明人:李春香

    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以后,单位领导找我谈话、不准炼功、逼写“保证书”、交书。后来,骗我到单位去,“公安”找我摁手印、照相,分局电视台的恶人还录象,在录象时我说了一些不敬师、不敬法的话。工区领导找我谈话,说它给报社投了一份稿子,是以我的身份写的,稿子没有给我看。内容大概是诋毁大法或不炼功等等。要我承认是自己写的,当时我什么也没说。声明:我以上所做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全部作废。今后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,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6年10月26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1/12/142289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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