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辉芸
由于我修炼不精進,放不下对名利的执著,违心的说了“不参与法轮功的事”的话。我声明: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今后我要以法为师,要弥补过错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,走好最后的路,跟上正法進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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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1月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1/12/14228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