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付美仙
7.20后,因有怕心,村委会叫交书,自己就把大法书等都交了。对师父、对大法不敬。今后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,跟上正法進程。声明:我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作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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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0月3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1/12/14228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