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胡淑华
在被非法拘留、劳教中,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论,以及所写的“悔过”材料,声明全部作废。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1月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1/13/142327.html